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 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必要工具

2024-10-25 00:06:42   來源:好新聞   作者: Ellison

▲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的目的在為受氣候變遷重創的國家提供財務援助。(示意圖/記者郭世賢翻攝)

● 林志謙/政大法學院碩士在職專班

氣候變遷對全球造成的影響日益嚴重,尤其是對開發中國家而言。為了應對這一挑戰,國際社會提出了「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的概念。本文將探討該基金的歷史背景、面臨的挑戰以及未來的發展方向。

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提供受氣候變遷嚴重影響的國家財務援助

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源自《聯合國氣候變化框架公約》(UNFCCC)的討論,主要為受氣候變遷嚴重影響的國家提供財務援助。2013年華沙國際機制(WIM)首次具體化了這一概念,目標是應對極端事件和漸進式氣候變化所造成的損失與損害。2015年《巴黎協定》則是進一步確立了損失與損害的具體實施機制,強調了「共同但有差別的責任」原則。

該基金不僅關注減緩和適應氣候變遷,更專注於修復不可逆的氣候損害,如:海平面上升、極端天氣事件和生物多樣性喪失等。它代表著國際氣候財務機制的重要轉變,以及建立更具正義性與公平性的國際氣候制度。

挑戰:資金來源、分配與評估、國際制度與架構

1. 資金來源的不確定性:儘管國際社會對提供資金有明確期待,但實際交付常常未達承諾。例如:哥本哈根協議設定的2020年每年1,000億美元目標未能實現。已開發國家面臨國內經濟壓力和政治風險,對長期財務承諾仍有保留。

2. 資金分配的公平性:如何確保最需要幫助的國家能及時獲得資金?將會是關鍵挑戰。因為,不同國家面臨的氣候風險差異很大,如何界定優先補償的損失,也是一大難題。

3. 損失與損害評估的困難:氣候變遷造成的損失往往複雜且難以量化,包括直接損失和長期影響。不同國家的承受力和反應能力也存在顯著差異,增加了評估的難度。

4. 國際合作與治理架構的不足:現有的國際合作與治理機制在應對氣候變遷挑戰時表現不足。各國對風險分攤和責任分配存在分歧,全球治理架構在協調能力和制度設計上也存在缺陷。

極端天氣釀災 國際案例頻傳

1. 小島嶼開發中國家:安提瓜及巴布達、塞席爾和馬爾地夫等國家,面臨海平面上升和極端氣候事件的嚴重威脅。1970年至2020年間,這些國家因極端天氣損失了1,530億美元,遠超其平均GDP。

2. 南亞洪水:孟加拉國和印度近年經歷多次嚴重洪災,造成大量生命損失和基礎設施破壞。損失與損害基金在災後恢復與重建中發揮了重要作用,但資金仍然不足。

3. 非洲乾旱:撒哈拉以南國家,如:蘇丹、尼日利亞和肯尼亞面臨嚴重乾旱問題,導致農業崩潰、水資源短缺,並加劇社會衝突和難民危機。2022年該地區已有740萬人流離失所。

▲氣候變遷對全球造成的影響日益嚴重,全球氣候治理結構應加強對氣候損失的透明監管。(示意圖/南投縣政府提供)

未來發展與改進建議

1. 資金來源的多樣化與可持續性:應考慮透過碳定價收入來支持基金,因為這是一種可持續的資金來源。國際金融機構如:IMF、世界銀行應加強合作,為開發中國家的氣候行動提供持續支持。

2. 風險管理的強化:基金管理者應採用更具前瞻性和適應性的風險管理工具,如:早期預警系統、災害防範措施等。各國應通過共享信息和資源,提升全球應對氣候風險的能力。

3. 法律框架的完善與執行:國際社會應建立更完善的法律框架,明確基金的運作方式、資金分配標準和國家責任。建立有效的問責機制,確保資金的有效使用和透明度。

4. 技術轉移與能力建設:基金除提供財務支持外,還應在技術轉移和能力建設方面發揮更大作用,特別是在防災減災、氣候數據分析、環境恢復等領域。

結論與未來展望

「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的設立,象徵著國際社會在應對氣候變遷的不可逆影響,邁出的重要一步。然而,其成功關鍵在於國際社會能否在各種利益衝突中找到平衡。全球氣候治理結構的改革勢在必行,包括利用碳定價機制、擴展氣候金融工具,並加強對氣候損失的透明監管。

技術轉移與能力建設必須與基金的財務支持同步推進,幫助開發中國家提高應對氣候風險的能力。因為,只有當這些國家擁有足夠的技術和知識儲備,基金的作用才能真正發揮到位。

總之,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是國際社會應對氣候變遷的必要工具,其未來成功取決於各國能否擺脫短期利益視角,致力於全球共同的長期發展目標。這不僅關乎氣候變遷的風險應對,更是全球氣候正義的最終實現。

● 以上言論不代表本網立場,本網保有文字刪修權。



標題:氣候損失與損害基金 全球應對氣候變遷的必要工具

地址:https://www.wellnewss.com/post/720374.html

鄭重聲明:本文版權歸原作者所有,轉載文章僅為傳播信息之目的,不構成任何投資建議,如有侵權行為,請第一時間聯絡我們修改或刪除,多謝。

導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