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眼查App顯示,近日,北京極創引力文化傳媒有限公司與郭穎(藝名Yamy)[微博]相關案件一審判決書公开。
文書顯示,原告極創引力公司訴稱,2016年4月,其與郭穎籤訂9年藝人經紀合約,爲其投入了大量資金及人力物力,郭穎於2020年7月提出解約並拒絕履行合約約定的義務,構成嚴重違約,請求法院判令郭穎賠償損失1574萬元。被告郭穎辯稱,其因極創引力公司存在重大違約行爲才行使合同解除權。同時,郭穎反訴認爲極創引力公司未按約定提供經紀管理合作服務,且發表有損於郭穎名譽的言論,請求判令雙方合同於2020年7月解除,極創引力公司向郭穎支付收益分配款12.3萬元。
法院審理認爲,郭穎提交的證據顯示,在火箭少女解散郭穎回歸極創引力公司後,雙方就郭穎個人定位發展、人員安排等產生爭議。郭穎提交的證據並不足以證明極創引力公司未充分保障其演藝事業全面發展,對其主張涉案合同於2020年7月解除的反訴請求不予支持。雙方合同應以極創引力公司提起訴訟,起訴狀副本送達郭穎之日(2021年5月19日)解除。極創引力公司履行了相應合同義務,並爲培訓打造藝人支出費用,因此有權索賠損失。最終,法院綜合考慮合同履行期限、雙方合同履行情況、當事人過錯程度等,酌定郭穎賠償極創引力公司100萬元。
標題:Yamy被判賠償前經紀公司100萬 一審判決書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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